32 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認為,現行司法院之職掌有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之 情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應修正相關法律規定。其所使用的解釋方法為 何?
(A)歷史解釋
(B)文義解釋
(C)體系解釋
(D)當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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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132), C(314), D(69), E(0) #3865135
統計: A(207), B(132), C(314), D(69), E(0) #3865135
詳解 (共 4 筆)
#7349020
在法學緒論或憲法考題中,只要題目出現「制憲本旨」、「立法意旨」、「探求立法者原意」等關鍵詞,答案首選即為 (A) 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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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287
為什麼答案是 (a) 歷史解釋?
- 探求「制憲本旨」:題目核心在於大法官為了解決現行法律造成司法院「審判與行政分離」的現象,特別強調要符合「制憲本旨」(即當時制定憲法者的原本意圖與最初設計的藍圖)。
- 歷史解釋的定義:歷史解釋(又稱「歷史探求」、「主觀歷史解釋」)是透過研究法規制定當時的歷史背景、草案擬定過程、立法理由書、或制憲者的原意(制憲本旨),來探求法條真正涵義的解釋方法。
- 釋字 530 號的實際脈絡:大法官在釋字第 530 號解釋理由書中,詳細回顧了民國 36 年制憲當時的規劃,指出當時原意是將司法院設為最高審判機關,但後來法律因襲舊制才演變成現行的行政機關定位。因此,這種透過追溯「當初制憲者怎麼想」來解釋憲法的做法,屬於標準的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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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其他選項不正確?
- ❌ (b) 文義解釋:
- 原因:又稱文字解釋或字面解釋,是單純依照法條字面上的文義、語法或通常語言習慣來理解法律。如果大法官只看《憲法》第 77 條的字面文字「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並無法直接得出「法律組織背離了制憲本旨」的結論,必須深入探究文字背後的制憲歷史才能發現。
- ❌ (c) 體系解釋:
- 原因:這是將法條放在整個法律體系、上下文、或篇章結構中,透過條文之間的關聯性來解釋法律。雖然本解釋涉及權力分立制度,但題幹表明大法官是依據「制憲本旨」(歷史原意)作為修法依據,而非單純進行憲法內部的條文體系邏輯推論。
- ❌ (d) 當然解釋:
- 原因:指法條雖無明文規定,但依據生活邏輯或事物本質,其規範意旨顯而易見(例如:「舉輕以明重」或「舉重以明輕」)。本題中司法院應審判機關化的定位涉及複雜的憲政體制歷史沿革,並非單純邏輯上的當然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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