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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8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8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32.下列何者具有法律案的提案權?
(A)總統府
(B)國家安全會議
(C)國民大會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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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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