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有關專科學校法第 44 條之規定,何者錯誤?
(A)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及雜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同一教育階 段者,不適用之。
(B)公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逕免繳納;私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免予繳納後,造具清冊 函報教育部請撥經費。
(C)專科學校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免納學費之一定條件與補助、收費項目、用途、數額、減免、退費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D)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 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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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6), B(882), C(742), D(771), E(0) #607808
統計: A(1546), B(882), C(742), D(771), E(0) #607808
詳解 (共 10 筆)
#882658
本題所列選項皆為專科
學校法第 44 條
(103.06.18 公布),故送
分。惟選項 A 之敘述確
有錯誤,即該規定之免納
學費,並未包括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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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819
這題確定送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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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027
專科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44條
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 民國國籍、重讀同一教育階段者,不適用之。
前項免納之學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公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 校於註冊時逕免繳納;私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免予繳納後, 造具清冊函報教育部請撥經費。
除第一項免納學費規定外,專科學校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免納學費之一 定條件與補助、收費項目、用途、數額、減免、退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教育部定之。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 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 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 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者,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公立學校:由學校核予相關人員行政懲處;教育部、直轄市政府得扣 減補助款或招生名額,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至改善為止。
二、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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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686
雜費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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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314
爛透了,A的完整序述是第44條,考這到底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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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675
題目出得爛還出錯,有沒有人要肉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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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644
這題送分吧 35條根本沒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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