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何項行為免課徵營業稅?
(A)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B)勞務在中華民國境外提供,但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
(C)外國保險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承攬再保險業務
(D)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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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88), C(33), D(716), E(0) #804873
統計: A(9), B(88), C(33), D(716), E(0) #804873
詳解 (共 1 筆)
#1163188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條第2項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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