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機車附載物品之規定,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A)載物者,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
(B)載物者,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
(C)載物者,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
(D)載物者,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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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4), B(573), C(284), D(5101), E(0) #1944012
統計: A(594), B(573), C(284), D(5101), E(0) #1944012
詳解 (共 6 筆)
#5434176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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