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乙未經甲之允許,自民國81年開始占有甲已登記之 A 地並蓋有 B 屋,民國100年時因乙投資
失利乃將 B 屋賣給善意無過失之丙並移轉 A 地之占有,丙繼續占有 A 地至民國103年,甲於
民國105年發覺後向丙訴請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占有 A 地雖未滿 10 年,惟得將自己占有與乙之占有合併計算,主張時效取得 A 地地上權
(B)因 A 地已登記,故丙無法主張時效取得任何權利
(C)丙占有 A 地雖未滿 10 年,惟得將自己占有與乙之占有合併計算,主張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D)因丙占有 A 地未滿 10 年,故丙無法主張時效取得任何權利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 11 點占...
未解鎖
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