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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年份:105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32. 乙未經甲之允許,自民國81年開始占有甲已登記之 A 地並蓋有 B 屋,民國100年時因乙投資 失利乃將 B 屋賣給善意無過失之丙並移轉 A 地之占有,丙繼續占有 A 地至民國103年,甲於 民國105年發覺後向丙訴請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占有 A 地雖未滿 10 年,惟得將自己占有與乙之占有合併計算,主張時效取得 A 地地上權
(B)因 A 地已登記,故丙無法主張時效取得任何權利
(C)丙占有 A 地雖未滿 10 年,惟得將自己占有與乙之占有合併計算,主張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D)因丙占有 A 地未滿 10 年,故丙無法主張時效取得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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