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等規定,除規約外,依何方式產生?
(A)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B) 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
(C)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 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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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5), B(151), C(50), D(17), E(0) #444470
統計: A(1135), B(151), C(50), D(17), E(0) #444470
詳解 (共 1 筆)
#1147460
第 29 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
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
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
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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