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受公開發行公司委託代辦股務之機構,其主管至少一人須有幾年以上之股務作業實務經驗?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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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295), C(478), D(14), E(0) #2034626
統計: A(82), B(295), C(478), D(14), E(0) #2034626
詳解 (共 1 筆)
#3599733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者與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時,應配置足夠人員,給予適當之訓練及管理,並具備下列條件:一、代辦股務機構之主管至少一人須有五年以上之股務作業實務經驗;其辦理股務之業務人員中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不得少於五人。但辦理股務之業務人員符合資格已達二十人者,不受前揭比例之限制:
(一)股務作業實務經驗三年以上。
(二)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務員。
(三)本會指定機構舉辦之股務作業測驗合格。
二、公司自辦股務者,其主管至少一人須有五年以上之股務作業實務經驗,辦理股務之業務人員至少應有五人符合前款各目所定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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