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於網路上經營飾品電商,由乙批發商供應貨源,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向乙 訂購某批項鍊的帳單記載「貨款總共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46,530元),...前開肆萬伍仟陸佰參拾 元請於12月1日前付清為荷。」請問甲就該批項鍊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 45,630元
(B) 46,350元
(C) 46,530元
(D)無付款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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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43), C(16), D(1), E(0) #3330150

詳解 (共 5 筆)

#6514676
甲於網路上經營飾品電商,由乙批發商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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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0760
國營的民法都喜歡出平常會忽略的東西
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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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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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9144
民法第4、5條要注意的是,需先探求【當事人原意】為何。
如果不能探求當事人原意,才是以文字/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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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5090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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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0903
第 4 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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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43141
未解鎖
民法 第5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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