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請問下列何種物權無排他之效力?
(A)所有權
(B)普通地上權
(C)區分地上權
(D)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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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7), C(85), D(31), E(0) #3330153

詳解 (共 1 筆)

#6398766
請問下列何種物權無排他之效力?
(A) 所有權
(B) 普通地上權
(C) 區分地上權
(D) 農育權

 

民法第 841-1 條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民法第 841-2 條第1項前段
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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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841-5 條
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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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地上權可與其他用益物權(如其他區分地上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等用益物權)並存於同一土地的不同空間範圍,只要後設定之物權不妨害先設定之物權即可,比如地下捷運與地表建築可以同時並存,故無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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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4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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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效力:指在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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