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經證交所列為處置證券,並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者,該撮合作業約幾分鐘撮合
一次?
(A)三分鐘
(B)五分鐘
(C)十分鐘
(D)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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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2215), C(244), D(245), E(0) #1967764
統計: A(255), B(2215), C(244), D(245), E(0) #1967764
詳解 (共 3 筆)
#5414376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第 6 條
有價證券之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即發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
一、連續三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發布交易資訊者。
二、連續五個營業日或最近十個營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或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有十二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發布交易資訊者。
有價證券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第一次依第一項標準發布處置者,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起十個營業日內,同時採行下列之措施:
一、對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約每十分鐘撮合一次,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有價證券約每四十五分鐘撮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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