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 主管機關基於風險考量,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
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下列何者非屬之?
(A)現金
(B)銀行存款
(C)短期票券
(D)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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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132), C(379), D(2944), E(0) #2955904
統計: A(315), B(132), C(379), D(2944), E(0) #2955904
詳解 (共 3 筆)
#5928238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金錢信託時,其營運範圍以下列各款為限:
- 現金及銀行存款。
-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 投資短期票券。
- 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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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7825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
1.信託業辦理不指定金錢信託時,其營運範圍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現金及銀行存款。
二、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三、投資短期票券。
四、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業務。
2.前項之銀行存款,應存放於經財政部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金融機構。
3.第一項之公司債、短期票券,應經財政部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金融機構保證或承兌,未經保證或承兌者,其發行人應經財政部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
4.第一項之金融債券,指經財政部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金融機構所發行之金融債券,與經中央銀行及財政部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來臺所發行之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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