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警察人員依法使用槍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者,依法應給與醫療費等補償,此種補償 之性質,學理上係指下列何者?
(A)徵收補償
(B)準徵收補償
(C)徵收性質侵害之補償
(D)公益犧牲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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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09), C(83), D(1794), E(0) #314602
統計: A(47), B(109), C(83), D(1794), E(0) #314602
詳解 (共 2 筆)
#1087470
依法執勤為公益犧牲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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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225
1. **(A) 徵收補償**:
- **定義**:當國家徵收私人財產用於公共目的時,需對被徵收者給予公平補償。
- **應用**:主要適用於土地或不動產的徵收。
2. **(B) 準徵收補償**:
- **定義**:指因公共利益需要,雖未正式徵收,但實質上造成與徵收類似的損害,應給予補償。
- **應用**:適用於法律上未明確規定徵收,但對私權影響重大的情形。
3. **(C) 徵收性質侵害之補償**:
- **定義**:當國家行為對私人財產造成損害,且性質上類似於徵收時,應給予補償。
- **應用**:主要適用於類似徵收行為但不完全符合徵收標準的情況。
4. **(D) 公益犧牲之補償**:
- **定義**:個人因公共利益而受到損害,國家應對其損害進行補償。
- **應用**:適用於因公共事務而造成個人損害的情況,例如警察執行職務導致第三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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