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有關程序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手續或方法等程序性的規定,有時亦規定在實體法中
(B)程序法是規定如何實現實體法律關係的法律
(C)程序法如有修正,適用「程序從新」原則
(D)程序法無規定者,法院可以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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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 B(298), C(212), D(1480), E(0) #3461202
統計: A(224), B(298), C(212), D(1480), E(0) #3461202
詳解 (共 4 筆)
#6497390
(A)有關手續或方法等程序性的規定,有時亦規定在實體法中
(B)程序法是規定如何實現法律關係的法律
(C)程序法如有修正,適用程序從新原則
(D)程序法無規定者,法院不可以類推適用=>為符合法治國之正當法定程序原則,程序法之規定不得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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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0042
程序法規不得類推適用,主要基於以下原因:程序法具有強制性,直接關乎人民權益,類推適用可能造成法律漏洞和不確定性,且程序法規的適用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以確保公正和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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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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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法的強制性與直接影響人民權益:程序法規是國家用來規範法院、行政機關等公權力行使的法律,其規定直接關係到人民的訴訟權利、程序保障等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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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推適用的不確定性:類推適用是指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比照類似的法律規定來適用。 但程序法規的適用,尤其是關於訴訟程序,往往有其特殊性,類推適用可能產生不確定性,無法確保公正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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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程序法規的嚴格適用:程序法規的制定,通常經過立法機關的慎重考量,具有特定的立法目的和價值判斷。 類推適用可能忽略這些立法目的,導致程序漏洞,甚至影響審判結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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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避免恣意與不公平:類推適用可能被認為是法官恣意擴大法律適用範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在程序法領域,應盡可能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以確保所有人都受到公平的對待。ㅤㅤ
總結: 程序法的規定,由於其強制性和對人民權益的直接影響,以及程序法規的特殊性,一般不宜類推適用。 法律的適用應嚴格遵守法律的明文規定,確保公正和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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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793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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