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種制度非我國刑事訴訟法現在所採行之制度?
(A)參審制度
(B)卷證併送制度
(C)交互詰問制度
(D)自訴案件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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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0), B(83), C(41), D(236), E(0) #139089
統計: A(1980), B(83), C(41), D(236), E(0) #139089
詳解 (共 7 筆)
#115010
國內司法制度可能會有重天變革!司法院最近研擬「國民參審條例」的草案,未來重大案件,討論要讓具有專業背景的民眾,像是醫師、建築師,來擔任審判員,參與審理案件,不但可以全程參與,最後還可以表決判決的結果。
法院的作用就是在「事實認定、適用法律」。目前我國的訴訟制度是 以「職業法官」一人獨任、三人或五人合議的制度,也就是說,案件送到法院審理,對於案件在「事實認定、適用法律」全由職業法官一人獨任、三人或五人合議來 決定。如此,職業法官審理案件的負擔過大,也難免發生職業法官對於案件的受到心證的影響(我國目前採「卷證併送制」,請參考「起訴狀一本主義」一文),而 有專斷的情況發生。
參審制一般又以參審員的資格為基準,分為平民參審制與專家參審制兩種。
法院的作用就是在「事實認定、適用法律」。目前我國的訴訟制度是 以「職業法官」一人獨任、三人或五人合議的制度,也就是說,案件送到法院審理,對於案件在「事實認定、適用法律」全由職業法官一人獨任、三人或五人合議來 決定。如此,職業法官審理案件的負擔過大,也難免發生職業法官對於案件的受到心證的影響(我國目前採「卷證併送制」,請參考「起訴狀一本主義」一文),而 有專斷的情況發生。
參審制一般又以參審員的資格為基準,分為平民參審制與專家參審制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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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637
參審制是由職業法官與不具備法官資格之民眾共同組成合議庭,參與審理的民眾(又稱參審員),不僅可以訊問被告、證人,同時又有與職業法官共同決定犯罪事實有無、法條適用與量刑的權限,故參審員與職業法官就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職權完全相同。參審制又以參審員的資格為基準,可分為「平民參審制」與「專家參審制」。---摘自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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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843
有時候,看起來很好的制度,來到台灣經過「改良」之後,往往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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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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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04
有按A阿.....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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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674
更勝於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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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928
去菁存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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