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不是青少年社會工作歷史發展的一部分?
(A)少年司法體系
(B)學校輔導系統體系
(C)社區發展體系
(D)新興保護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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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24), C(892), D(354), E(0) #1662726
統計: A(79), B(24), C(892), D(354), E(0) #1662726
詳解 (共 5 筆)
#5698398
這題答案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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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4191
我猜題目說的可能是少事法修正的階段=>
1.51年:少事法規範少年法庭對於少年非行案件有先議權,就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不走傳統刑事訴訟程序,改以特別之調查審理程序,並以訓誡、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之管訓處分替代刑罰處分,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專責處理。=>少年司法體系
2.86年修法:「以保護代替管訓,以教養代替刑罰」為修法主軸,將原管訓處分改以更具保護意義之保護處分。=>新興保護工作體系
3.108年修法:以「曝險」取代「虞犯」的觀點,更加貼近少年的處境,期許在少年有違法行為的可能之前,能及早介入、導正其行為,以確保少年健全發展之福祉。=>學校輔導系統體系(行政先行,除曝險和觸法少年外皆回歸教育體系)
(來源:《少事法修法後曝險少年的輔導困境及其因應》。陳淑貞、林清文。社區發展季刊 174 期。p.32-33)
理論上可能是這樣,不然我也找不到其他解釋了Orz
btw外展不等於社區發展,外展的服務對象還是青少年個人,社區發展服務對象是社區喔~
更:我發現這是106的題目,所以我的想法是錯的QQ,坐等大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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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0754
同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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