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關於地籍測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籍測量之次序,戶地測量先於圖根測量
(B)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保存三十年
(C)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比例尺變更,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D)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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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2), C(708), D(40), E(0) #862294
統計: A(30), B(12), C(708), D(40), E(0) #862294
詳解 (共 5 筆)
#1142117
| 第 3 條 | 地籍測量之程序如下: 一、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二、圖根測量。 三、戶地測量。 四、計算面積。 五、製圖。 前項第一款之測量方法,得隨科技發展,採衛星定位測量或其他同等精度 測量方法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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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962
土地法第 44-1 條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界標設立之種類、規格、方式與其銷售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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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965
土地法第 46-3 條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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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788
土地法 第 46-1 條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
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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