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丙雇主因為求職者丁君,未繳交非屬就業所需的信用紀錄,而不予錄取。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令,此一
違反規定的行為,其罰則為何?
(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90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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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357), C(35), D(117), E(0) #1729117
統計: A(207), B(357), C(35), D(117), E(0) #1729117
詳解 (共 2 筆)
#3069400
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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