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下列何者錯誤?
(A)年滿六十五歲
(B)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且經醫師評估無法工作
(C)懷胎滿三個月
(D)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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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1073), C(358), D(166), E(0) #1843584

詳解 (共 5 筆)

#3761135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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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9263
社會救助法第12條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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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456
二、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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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9534

速記法: 傷心6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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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記憶:老人、孕婦、身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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