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政府採購法投標之廠商,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投標時證明僱用原住民人數不低於百分之一
(B)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
(C)原住民勞工因非志願性失業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得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訂定之條件申請臨時工作
(D)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僱用原住民時,得函請各級主管機 關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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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 B(34), C(96), D(107), E(0) #14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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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519
第 12 條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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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9747

七十五、 (繳納代金證明)
        契約應訂明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履約期間僱
        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僱用不足依規定
        應繳納代金者,應分別依規定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市) 勞工
        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
        設立之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繳納上月之代金;並不得僱用外
        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招標機關應將前項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之廠商資料,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彙送至主管機關之決

        標資料庫,以供勞工及原住民主管機關查核代金繳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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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7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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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12 條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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