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定後, 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 久?
(A)6 個月
(B)  1 年
(C)  1年 6 個月  
(D)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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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6), C(209), D(16), E(0) #1482708

詳解 (共 3 筆)

#3036306
我將禁止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的種類與年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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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487

土地徵收第37條(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之禁止事項)

  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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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975
土徵37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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