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土地之受通知人,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繳交土地所有權狀、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有關證件;逾期不繳交者,宣告其書狀、證件無效?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日
(D)五十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9), B(126), C(25), D(356), E(0) #393642

詳解 (共 1 筆)

#746723
平權第28條               

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照價收買土地之程序如左: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報准照價收買之土地先行公告,並以書面   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土地移轉之權利人或他項權利人。

二、受通知人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五十日內,繳交土地所有權狀、土地    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有關證件;逾期不繳交者,宣告其書狀、證件無效 
1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