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是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A) 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
(B)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件
(C) 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D) 立法委員違反議事紀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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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696), C(6436), D(58), E(0) #356211

詳解 (共 3 筆)

#598155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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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464

(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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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274458

B 總統、副總統 彈劾

憲法法庭: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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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7938
未解鎖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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