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規定,有關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置委員 5 人至 17 人
(B)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C)委員由校長遴選後逕聘任之
(D)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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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327), C(72), D(98), E(0) #1728572
統計: A(113), B(327), C(72), D(98), E(0) #1728572
詳解 (共 2 筆)
#2652150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2條
(A)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
(B)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C)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
(D)前項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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