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 3 年,除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懷孕、分娩者外,不得延長修業期限
(B)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4 年
(C)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2 年
(D)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校務會議決議,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
延長修業期限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七 章 課程及學習評量 第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