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 3 年,除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懷孕、分娩者外,不得延長修業期限
(B)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4 年
(C)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2 年
(D)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校務會議決議,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
延長修業期限
統計: A(47), B(241), C(67), D(81), E(0) #1728573
詳解 (共 3 筆)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第 42 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類題
45.依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法令規定歲數以下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且至多幾年?
(A) 四年
(B) 五年
(C) 六年
(D) 七年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1287
答案:A
難度:簡單
23.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3 年
(B)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 3 年,除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懷孕、分娩者外,不得延長修業期限
(C)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 2 至 3 年
(D) 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4 年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3982
答案:D
難度:困難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七 章 課程及學習評量
第 42 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
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結論:
一般學生:兩年
特殊狀況: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