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二號解釋,大專教師不服學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
有關其升等之審議決定者,有關其救濟途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B)可以提起訴願,但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只能在校內提起申訴
(D)在校內申訴,還可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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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7), B(43), C(44), D(396), E(0) #648983
統計: A(3057), B(43), C(44), D(396), E(0) #648983
詳解 (共 1 筆)
#921140
釋字四六二號解釋乃是針對大專院校教師升等案,因不服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定,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與行政訴訟均被駁回後,聲請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本號解釋在明確化大專教師升等紛爭之司法救濟管道,以及在尊重學術自由的前提下,限縮教評會以多數決方式作成升等決定的見解,具有積極正面之意義。就教師評審委員會所做之決定,透過將之定性為「行政處分」之方式,以提供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大專教師救濟途徑的作法,對於法治主義之促進,具有積極之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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