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因應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提出國道增設交流道規劃,經中央政府核准後,其所需工程經費應由誰 負擔?
(A)地方政府
(B)中央政府
(C)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D)國道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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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89), C(875), D(56), E(0) #1090214

詳解 (共 3 筆)

#1580143
《公路法》第 12 條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下: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 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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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244
第 九 條 交流道增設應符合左列各項條件...
(共 1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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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777
《公路法》第 12 條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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