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張三只有房屋一處,面積 180 平方公尺,其中之 20 平方公尺供營業使用,其餘面積供住家使用。依房屋 稅條例,張三此處房屋如何計稅?
(A)180 平方公尺均按住家用稅率
(B)180 平方公尺均按非住家用稅率
(C)160 平方公尺按住家用稅率,20 平方公尺按非住家用稅率
(D)150 平方公尺按住家用稅率,30 平方公尺按非住家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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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5), C(94), D(465), E(0) #1569276

詳解 (共 1 筆)

#2251692

第5條(稅率)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非住家用:180/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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