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某些小型的社團法人是由一群熱心公益的親朋好友所組成,其理事長可能不熟悉法規,以致在人事運作
上違反規定,請問下列那一項做法才是正確的?
(A)總幹事之任命,由理事長聘任自己的子女擔任
(B)總幹事之任命,由理事長從理事當中挑選一位熱心公益者兼任
(C)工作人員之聘僱,由理事長直接決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D)工作人員之解聘,由理事長提理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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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27), C(152), D(1413), E(0) #733740
統計: A(13), B(127), C(152), D(1413), E(0) #733740
詳解 (共 4 筆)
#1107904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7 條 工作人員之解聘僱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4 條
社會團體聘僱工作人員,應由理事長依前項資格條件遴選,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六條 社會團體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但於該理事長接任前已聘僱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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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201
求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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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355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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