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法律系學生某甲,在學校附近向乙租屋,積欠租金三萬元。五年後,甲回校就讀博士班,乙知其事向甲請求租金。下列何者錯誤?
(A)乙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
(B)乙的訴權,不消滅
(C)甲得行使抗辯權
(D)縱甲未為抗辯,法院仍得依職權審酌消滅時效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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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6), B(1077), C(506), D(4171), E(0) #1327782
統計: A(726), B(1077), C(506), D(4171), E(0) #1327782
詳解 (共 10 筆)
#1416813
民法第126條:
口訣:退、租、紅、利、養、定、五(退租紅利養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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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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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一、抗辯權是法律用詞,無涉法源依據的問題。如行政程序法第7條,亦或憲法第23條所涵攝的比例原則,一樣的道理。
二、相關法條:
三、時效審酌問題:
以下為考古題,答案D。
民法第144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這就是甲的抗辯權)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這段就是指若甲未為抗辯,若甲還錢了,也不能再討回來。
三、時效審酌問題:
本題為請求權,請求權對於法院來說,是萬萬不可去審酌,需當事人自己主張。除非是形成權。請求權為消滅時效,形成權為除斥期間,只有除斥期間,法院可以審酌,不要搞混喔!下面的考古題可以參酌。
以下為考古題,答案D。
關於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適用之客體為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之客體為請求權
(B)消滅時效的期間固定不變;除斥期間會因中斷而延長
(C)消滅時效完成後,形成權消滅,無利益可拋棄;除斥期間經過後,當事人可以拋棄期限利益
(D)時效利益必須當事人主張,法院不得依職權審酌;除斥期間經過後,法院應依職權審酌,不待當事人主張
(A)消滅時效適用之客體為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之客體為請求權
(B)消滅時效的期間固定不變;除斥期間會因中斷而延長
(C)消滅時效完成後,形成權消滅,無利益可拋棄;除斥期間經過後,當事人可以拋棄期限利益
(D)時效利益必須當事人主張,法院不得依職權審酌;除斥期間經過後,法院應依職權審酌,不待當事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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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660
任何案件你都可以告只是不一定會成立而已 真的
我朋友先被超車差點撞到 然後等下個紅燈超回去 結果被對方 逼車 沿途按喇叭(路程至少10分鐘)跟到他家 我朋友 受不了下車問他:幹X娘 你到底要幹嘛
然後 對方告我朋友 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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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731
想請問B為何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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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353
訴權,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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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906
訴權,不消滅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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