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時效取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5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B)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登記之不動產10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C)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5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D)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10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50), B(166), C(32), D(46), E(0) #1867451
統計: A(850), B(166), C(32), D(46), E(0) #1867451
詳解 (共 2 筆)
#2991163
民法768條:動產之惡意取得時效,10年。
民法768-1條:動產之善意取得時效,5年。
民法769條:不動產之惡意取得時效,20年。(僅取得登記權)
民法770條:不動產之善意取得時效,10年。(僅取得登記權)
4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