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應列入「收回困難」之不良授信資產?
(A)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十二個月者
(B)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至六個月者
(C)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
(D)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六個月至十二個月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一、應予注意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