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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租稅法規概要#20963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租稅法規概要#20963

年份:10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33.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於計算課稅所得時,可就未受有保險賠償部份作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 失?
(A)家庭費用
(B)滯納金
(C)颱風損失
(D)交通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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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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