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各級教師會之設立依那一類法規向主管申請報備、立案?
(A)工會法規
(B)教師法規
(C)人民團體法規
(D)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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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5), B(1519), C(6145), D(74), E(1) #5649
統計: A(745), B(1519), C(6145), D(74), E(1) #5649
詳解 (共 4 筆)
#273396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
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
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
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 (鄉、鎮
) 參加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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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846
第26條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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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39
沒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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