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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桃園縣九十五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專門科目:特殊教育】試題#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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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桃園縣九十五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專門科目:特殊教育】試題#1240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桃園縣九十五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專門科目:特殊教育】試題#1240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33. 下列對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敘述 何者錯誤?
(A) 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能力測驗成績以加總百分之 二十五計算
(B) 達錄取標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 中之百分之二
(C)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得依此法之規 定,升學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D)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學年應辦理一次身心障 礙學生專科以上學校甄試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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