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設計專利之創作性判斷步驟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說明書及圖式所揭露之內容包含「主張設計之部分」及「不主張設計之 部分」者,申請專利之設計的外觀係以「主張設計之部分」予以界定
(B)直接運用習知的基本幾何形、傳統圖像之形狀或花紋等,若其無法使該設計之整體外觀產生特異之視覺效果者,應認定為易於思及
(C)判斷主體是以所屬技藝領域中之一般知識及普通技能之虛擬之人
(D)模仿自然界形態之手法係經修飾或重新構成,能使設計之整體外觀產生特異之視覺效果,但因是模仿自然界形態,仍應認定為易於思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