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法院人員,何者不屬當事人得依法聲請迴避之對象?
(A)通譯
(B)法院書記官
(C)法官
(D)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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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8), B(563), C(315), D(5273), E(0) #706604
統計: A(1038), B(563), C(315), D(5273), E(0) #706604
詳解 (共 10 筆)
#1027924
樓上 你可以親自去地方法院旁聽看看
在法庭裡有那些人員 該人員就是有迴避的可能
庭務員只是在庭外 與當事人報到、告知當事人開庭之職責 並沒有參與法庭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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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718
(刑訴17、25、26)
法官、書記官、通譯、檢察官、檢察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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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132
| (D)16.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被告聲請迴避之對象? (A)法官 (B)檢察官 (C)法院書記官 (D)公設辯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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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834
通譯:擔任語言傳譯或文字翻譯等事務
但大多通譯負責幫忙傳閱資料(例:證據、身分、簽名等)
給法官或是當事人等等 也就是與法官、當事人之間的橋樑
沒有必要之事情 僅在座通譯席之旁聽案件
不過 真正通譯主要是語言傳譯或文字翻譯
當外國人(印尼等人)出庭時 這個時候 就要去翻譯給法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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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035
在法院審理關起門來有碰觸到案子的都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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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8406
7 當事人聲請法院之職員迴避者,以下何種身分,不在其內?
(A)法官
(B)書記官
(C)通譯
(D)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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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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