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那一項因公死亡情況可加發一次撫卹金百分之二十五?
(A)冒險犯難
(B)戮力職務,積勞成疾致死
(C)辦公往返,發生意外致死
(D)公差遇險致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 B(62), C(47), D(226), E(0) #1718603
統計: A(107), B(62), C(47), D(226), E(0) #1718603
詳解 (共 5 筆)
#2624983
公務人員撫卹法
|
18
0
#4226691
捨身執行公務勝於一般執行職務發生意外,而一般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勝於非執行職務發生意外。
3
0
#3806939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公布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09 日)
第 53 條
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
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公務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
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
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
任務,以致死亡。
二、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
危險事故,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死亡。
三、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二款任務時,猝發疾病,以致
死亡。
四、因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致死亡:
(一)執行第一款任務之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
(二)執行第一款或第二款任務之往返途中,猝發疾病,或執行第二款任
務之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
(三)為執行任務而為必要之事前準備或事後之整理期間,發生意外或危
險事故,或猝發疾病。
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第 57 條
公務人員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因公撫卹者,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
項、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五十六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給一
次撫卹金:
一、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撫卹者,加給百分之五十。
二、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撫卹者,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三、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二目與第三目及第五款規定撫
卹者,加給百分之十。
四、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一目規定撫卹者,加給百分之十五。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