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的規定,下列那些事項公務人員協會得提出協商?
(A)服勤之起訖時間及公務人員之保障事項
(B)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辦公環境之改善
(C)行政管理及服勤之方式
(D)工作簡化事項及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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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66), C(262), D(56), E(0) #1718608

詳解 (共 2 筆)

#2549114

公務人員協會法 7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


一、辦公環境之改善。


二、行政管理。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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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得提出協商之事項)  務人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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