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 產,於登記完畢後幾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
(A)3
(B)5
(C)10
(D)可自由處理,無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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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 B(60), C(6), D(2), E(0) #127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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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020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1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

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

之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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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710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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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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