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所謂家庭 成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A)前配偶
(B)曾為直系姻親者
(C)曾有同居關係者
(D)五親等之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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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9), C(26), D(914), E(0) #1027939

詳解 (共 1 筆)

#1538430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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