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均享有言論免責權
(B)地方民意代表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受言論免責權保障
(C)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對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免責權,並無明文規定
(D)對於開會時發言不當之直轄市議員,直轄市議會不得決議要求該議員提出 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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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31), C(151), D(574), E(0) #2909437

詳解 (共 3 筆)

#5430038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9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開會時,由會議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會議主席得警告或制止,並得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前項懲戒,由各該立法機關紀律委員會、小組審議,提大會議決後,由會議主席宣告之;其懲戒方式如下: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申誡。
四、定期停止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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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對地方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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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8201

憲法  第 73 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 29 條

1.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開會時,由會議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會議主席得警告或制止,並得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2.  前項懲戒,由各該立法機關紀律委員會、小組審議,提大會議決後,由會議主席宣告之;其懲戒方式如下: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申誡。
四、定期停止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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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88645
未解鎖
對於開會時發言不當之直轄市議員,直轄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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