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乙婚後生有一子戊。乙先於甲死亡。甲病危時,丙隨侍在側,但也隱匿甲貴重
之財產,於甲死亡後被發現。甲之繼承人為何?
(A)僅丙、丁
(B)僅戊、丁
(C)僅丙、戊
(D)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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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 B(617), C(61), D(2490), E(0) #2988433
統計: A(254), B(617), C(61), D(2490), E(0) #2988433
詳解 (共 10 筆)
#5690261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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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906
民法 第1140條:(代位繼承)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題目→乙死亡,故由其子戊代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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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9858
代位繼承大家都知道,主要是丙隱匿,故意陷阱出這個,丙雖隱匿但非民法1145的喪失繼承權之一,所以丙仍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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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665
萬解:
繼承人為下列何種行為會喪失繼承權?
(A) 隱匿遺囑
(B)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C) 於遺產分割前處分遺產
(D) 於遺產清冊為重大之不實記載
繼承人將遺產隱匿而被發現後,不得主張:
(A) 繼承權
(B) 遺產分割請求權
(C) 限定繼承之利益
(D) 特留分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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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245
*代位繼承
舉例來說,爸爸先往生,阿公隨後死亡,這個孫子可以取代他死掉的爸爸,繼承阿公的遺產,這就叫代位繼承。上面的例子,如果爸爸是喪失繼承權的情況,孫子也可以代位繼承。
請注意,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人,才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如果死者沒有子女,是由兄弟姐妹繼承遺產的話,己經死亡的兄弟姐妹就沒辦法由他們的小孩來代位繼承了。
*兄弟繼承
個人死亡後,除了配偶是理所當然的繼承人外,另外,如果還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在世,順序在前的人也有繼承權。
必須死者沒有子女(孫子女)及父母,或是他們都拋棄繼承了,才會由兄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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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7643
這題的丙 應該只是喪失限定繼承利益 所以還是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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