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教育評鑑取向或模式中,何者主張應由實施教育方案的現場當事人員辦理自我評鑑?
(A)CIPP評鑑
(B)教育鑑賞與批評
(C)彰權益能評鑑
(D)回應式評鑑。
統計: A(972), B(602), C(2917), D(904), E(0) #89212
詳解 (共 6 筆)
在這一波教育改革的浪潮中,學校自主管理、教師專業自主成為新時代教育架構下必須重視以及落實的課題,然在「績效責任」掛帥下,國內頻頻推動之評鑑,卻未能體現上述精神,有時反而斲傷學校現場的自主權能。在評鑑領域中,近十餘年逐漸興起的彰權益能評鑑( )著重參與者的自我決定與權能的提升,期冀參與者透過評鑑過程得以解放( )
Fetterman在其彰權益能評鑑的論述中,定義彰權益能評鑑為:「使用評鑑的概念、技術與發現,涵育改進與自我決定(Fetterman,Kaftarian,&Wandersman,1996:5)。由之可知,彰權益能評鑑之取徑,放棄傳統上評鑑者是一位客觀、獨立且具指導性的角色,相對地,評鑑者係以一位協助方案參與者進行評鑑的角色進入現場。評鑑的主體從過去的評鑑者,轉為方案參與者。而評鑑的功能在使參與者得以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 )並解放(liberation)。
回應式評鑑主張評鑑應該要更回應於委託者和利害關係人所關注之議題而非預定的評鑑藍圖,更導向於方案的活動而非意圖,更反映方案內部和週遭利害關係者之不同價值觀而非固定的價值判斷標準。換言之,回應式評鑑觀念之產生,是希望增進評鑑發現對方案內部和週遭相關人士之效用性與服務功能。
在其彰權益能評鑑的論述中,定義彰權益能評鑑為:「使用評鑑的概念、技術與發現,涵育改進與自我決定」
彰權益能之目的,說明了彰權益能評鑑兼具三種不同之目的。曾提出評鑑有三個目的:
l 評鑑是為了發展;
l 評鑑是為了績效責任;
l 評鑑是為了知識。
彰權益能評鑑同時具有以上三個目的,雖然「發展」一項特別適合用來闡釋彰權益能之目的。彰權益能評鑑旨在「發展」;它尋求人們、方案、及機構的發展。此外,彰權益能評鑑所設計之架構與方法,亦能測量方案結果,也投注於知識之創造,故亦具「績效責任」與「創造知識」之目的。
(D)史鐵克 (R. E. Stake)外貌模式(Countenance Model):課程評鑑兼具描述和判斷的成分,並蒐集先在因素、過程因素或交流因素、以及結果因素的資料。
1974年修正外貌模式後,提出了回應式評鑑。
回應式評鑑 (Responsive Evaluation)主張評鑑之設計與實施應由外來之專業評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