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事件,由下列何者審議決定?
(A)該公務人員服務機關
(B)該公務人員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
(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考試 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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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293), C(4736), D(30), E(1) #142478

詳解 (共 6 筆)

#315699

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條條文有


第 四 條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 (以下簡稱保障事件)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審議決定。
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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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864
*補充~分享很棒的解答*奇摩知識+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12805334

Q:保訓會VS公懲會

A.保訓會隸屬於考試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受理公務員針對如下事件
1.『復審』(懲處之免職處份)
2.『再申訴』(服務機關所為的管理措施.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

B.公懲會隸屬於司法院,對於違反行政義務之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所為之制裁.

兩者不相隸屬,無從比較大小及權責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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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16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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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5166

公務人員保障法§4[權益救濟]

1#權益救濟 #複審,申訴,再申訴
2#複審、再申訴事件(保障事件)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
3 #保障事件規則,#考試院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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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708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條第2項.....&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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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26
原本題目:34.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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