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有關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共有物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逕行變更之
(C)共有物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D)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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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726), C(29), D(41), E(0) #3003192
統計: A(74), B(726), C(29), D(41), E(0) #3003192
詳解 (共 5 筆)
#5628616
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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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739
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
﹝1﹞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2﹞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3﹞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4﹞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5﹞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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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245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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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6178
34. 有關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 共有物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逕行變更之
(C) 共有物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D)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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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其他歷屆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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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下列關於共有物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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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下列關於共有物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除契約或法律另有訂定外,共有物由共有人共同管理之
(B)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C) 共有物之改良,非經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合計已過半數者之同意,不得為之
(D) 共有物之保存,非經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合計已過半數者之同意,不得為之
(E) A.D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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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關於共有物之管理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8 關於共有物之管理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共有物之分管契約應由共有人以多數決同意訂立之。若不能協議,則得訴請法院裁判定之
(B) 共有人訂有分管契約者,對於共有物分管部分之處分,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C) 共有人未訂有分管契約者,則共有人對於共有物應由全體同意共同管理之
(D) 共有人訂有分管契約者,共有人就其分管部分之出租,得自由為之,無須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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