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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廉政:廉政法規大意#118971 | 科目:鐵路◆廉政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廉政:廉政法規大意#118971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廉政法規大意

34. 被害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向公務機關請求損害賠償,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多少賠償金額計算?
(A)100元以上5千元以下
(B)2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C)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D)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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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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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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