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羈押之原因?
(A)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C)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唯一原因
(D)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犯罪之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 B(31), C(1293), D(423), E(0) #3428269

詳解 (共 4 筆)

#6390485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羈押之原因?
(A)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第101條第1項第1款
(B)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第101條第1項第2款
ㅤㅤ
(C)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唯一原因❌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此類重罪必須「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之虞」時,才得羈押,不能僅因罪刑重大即單獨構成羈押原因。
ㅤㅤ
(D)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犯罪之虞✔️第101-1條第1項,例如詐欺取財犯罪
  1.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1條規定,羈押之原因包括:
    (A)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第101條第1項第1款)
    (B)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第101條第1項第2款)
    (D)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第101-1條第1項,例如詐欺取財犯罪)
  2. 而選項 (C)「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唯一原因」並不符合羈押之原因。
  3. 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此類重罪必須「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之虞」時,才得羈押,不能僅因罪刑重大即單獨構成羈押原因。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A)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B)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C)。

2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3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4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

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D),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之劫持交通工具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之強制性交猥褻之結合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之重傷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買賣人口罪、第二百九十九條之移送被略誘人出國罪、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六、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強盜罪、第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結合罪、第三百三十三條之海盜罪、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結合罪。

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之擄人勒贖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結合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一之準擄人勒贖罪。

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之罪。

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

十一、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罪。

2   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45
0
#6486872
 
刑事訴訟法 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不鎖,祝考試順利!
31
0
#6383923
(C)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
(共 4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1
#6387634
(C)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共 10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 (共 7 筆)

私人筆記#6993847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101條 1.被告經法官訊...
(共 3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7096848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第 1 項被告...
(共 9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7507628
未解鎖
40.           40 ...
(共 13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7546080
未解鎖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羈押之原因...
(共 17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7421920
未解鎖
(A) ✔ 正確,是羈押原因。(B) ✔...
(共 1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7664130
未解鎖
這題考 刑事訴訟法上羈押原因,分析如下...
(共 3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7550915
未解鎖
? 白話來說:羈押不是因為「罪很重」就一...
(共 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