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警員甲發覺其轄區外有大型賭場,惟因為收受賭場經營者給付之金錢,而不予調查或通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B)不成立犯罪
(C)甲成立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罪
(D)甲成立對於非主管之事務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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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1), B(34), C(47), D(133), E(0) #3428272
統計: A(1701), B(34), C(47), D(133), E(0) #3428272
詳解 (共 6 筆)
#6390559
警員甲發覺其轄區外有大型賭場,惟因為收受賭場經營者給付之金錢,而不予調查或通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成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 違背職務:警員的職責是維護轄區治安,發現犯罪應依法調查或通報。對於轄區外的重大賭場,雖非直接管轄,但身為執法人員,仍負有通報的義務。甲因為收受賄賂而不予調查或通報,顯然是違背其應盡的職務行為。
- 收受賄賂:甲收受了賭場經營者給付的金錢,這構成刑法上的賄賂。
-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甲的行為完全符合此構成要件。
(B) 不成立犯罪❌
甲收受賄賂且違背職務,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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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成立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罪❌
- 主管之事務:圖利罪的「主管之事務」通常指公務員在其直接負責或有決定權的事務上圖利他人。甲雖然有通報的義務,但轄區外的賭場並非其直接主管的事務。
- 圖利罪:刑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他人,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甲的行為更符合收受賄賂的要件,應優先論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D) 甲成立對於非主管之事務圖利罪❌
- 非主管之事務:刑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對於非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具體規範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他人,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雖然轄區外的賭場可能屬於非主管之事務,但甲的行為更明確地屬於收受賄賂,且其不作為直接違反了其職務,因此應優先適用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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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5085
圖利罪
↓
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獲取不法利益
↓
不以有對價關係為必要,只要有因果關係即可
賄賂罪
↓
強調公務員收受賄賂並提供便利的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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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688
43警員甲發覺其轄區外有大型賭場,惟因為收受賭場經營者給付之金錢,而不予調查或通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成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A) 甲成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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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外-->非主管之事務
不予調查或通報-->違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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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成立犯罪
(C) 甲成立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罪
(D) 甲成立對於非主管之事務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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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利罪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即構成本罪。
1.圖利罪構成要件
- 具備公務員身分:要構成圖利罪,行為人必須具有公務員身分,否則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處罰。
- 明知故意:圖利罪僅處罰故意犯,因此在主觀認知上,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是在做不法圖利行為,且明知而故意為之。
- 違反法令:違反法令的範圍包含: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等多種法規、命令及自治條例,屬於廣義的法律概念。在實務上,圖利與便民的區分方式,主要以有無違背法令為判斷。
- 使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圖利罪為結果犯,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外,尚須該公務員圖利對象因而獲得利益,始得成立犯罪;而此所謂「利益」是指足使圖利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增加經濟價值之現實財務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不論是有形或無形、消極或積極的財產或利益。
2.犯罪態樣
- 對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判例:小高在市政府建設局負責工程之預算編列、招標、發包、監造及驗收等業務。市政府為辦理某工程,辦理公告招標,而阿祥為A營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私下與負責承辦之小高稍有交情,開標時,該工區原由B公司得標,小高為使阿祥獲得施作利益,故意評估其標價顯不合理,由次低標之阿祥之A公司得標。小高該行為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 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判例: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有權檢查旅客行李、查驗許可證、對超過免稅額之商品課稅。阿傑打算從國外帶30支手機回臺灣,但阿傑沒有依法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的許可證,也不想繳納稅金,因此阿傑聯繫在海關擔任秘書的皓哥請他協助閃避查驗行李順利通關。
雖然皓哥是負責疏導旅客通關及督導海關人員檢查行李等業務,但因為皓哥讓檢查行李人員不對阿傑的行李做查驗,使順利攜帶大量應稅商品通關。皓哥該行為即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二、賄賂罪 EX警察收錢不取締賭場;官員收回扣給廠商標案;法官收錢判無罪。
對於違背/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1.賄賂罪構成要件
要求+期約+收受賄賂(需有對價關係)
- 要求:請求給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的意思表示,只要有一方行為就可以,不以對方承諾為必要。
- 期約:指公務員與對方合意,約定對方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 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收受」指收取或接受賄賂之行為;「賄賂」係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其他不正當利益」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所要求之利益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必須存有對價關係,也就是該等利益必須是對於公務員特定職務行為的相對給付。
2.犯罪態樣
- 違背職務受賄罪
所謂「違背職務」係指在職務範圍內「應為而不為」、「不應為而為」及「執行不當」。但「執行不力」不一定違背職務,應視具體個案判斷之。
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判例:警員收受管區內應召站業者致贈之禮物及接受招待吃喝玩樂,對業者未積極取締或掃蕩,予以包庇。司法警察查到有性犯罪行為本應就職權深入調查,而該包庇行為已違背職務,因此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受賄罪。 - 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違背職務貪污治罪條例判例:市政府職司殯葬管理業務人員,是依法服務於政府機關且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卻藉辦理火化遺體業務時,利用喪家急於火化亡者大體將骨灰安放納骨塔,希望火化場人員得以妥善處理亡者遺骸之心理,向喪家收取「紅包」,依法辦理殯葬管理業務,即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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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182
43警員甲發覺其轄區外有大型賭場,惟因為收受賭場經營者給付之金錢,而不予調查或通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A) 甲成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雖然賭場在「轄區外」,但警察的職責是「全國性」的(維護治安、偵查犯罪),並非僅限於自己服務的派出所門口。只要發現犯罪而不處理,就是違背職務。
(A) 甲成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雖然賭場在「轄區外」,但警察的職責是「全國性」的(維護治安、偵查犯罪),並非僅限於自己服務的派出所門口。只要發現犯罪而不處理,就是違背職務。
(B) 不成立犯罪
錯誤: 甲身為公務員,收錢並包庇賭場,顯然違反刑事法律。
錯誤: 甲身為公務員,收錢並包庇賭場,顯然違反刑事法律。
(C) 甲成立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罪
主管之事務:圖利罪的「主管之事務」通常指公務員在其直接負責或有決定權的事務上圖利他人。甲雖然有通報的義務,但轄區外的賭場並非其直接主管的事務。
圖利罪:刑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他人,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甲的行為更符合收受賄賂的要件,應優先論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主管之事務:圖利罪的「主管之事務」通常指公務員在其直接負責或有決定權的事務上圖利他人。甲雖然有通報的義務,但轄區外的賭場並非其直接主管的事務。
圖利罪:刑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他人,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甲的行為更符合收受賄賂的要件,應優先論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D) 甲成立對於非主管之事務圖利罪
(C) 與 (D) 錯誤:為什麼不是「圖利罪」?
法條依據: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圖利罪)。
法律邏輯(截斷關係):在法律適用上,「賄賂罪」優先於「圖利罪」。
圖利罪: 指的是公務員沒有收錢,單純想讓對方獲利(例如:警察跟賭場老闆是好朋友,所以故意不抓)。
賄賂罪: 指的是公務員「有收錢」作為交換。
本題重點: 題目明確提到甲**「收受金錢」**,只要有收錢,就會直接論以刑責更重的「收受賄賂罪」,而不論圖利罪。
(C) 與 (D) 錯誤:為什麼不是「圖利罪」?
法條依據: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圖利罪)。
法律邏輯(截斷關係):在法律適用上,「賄賂罪」優先於「圖利罪」。
圖利罪: 指的是公務員沒有收錢,單純想讓對方獲利(例如:警察跟賭場老闆是好朋友,所以故意不抓)。
賄賂罪: 指的是公務員「有收錢」作為交換。
本題重點: 題目明確提到甲**「收受金錢」**,只要有收錢,就會直接論以刑責更重的「收受賄賂罪」,而不論圖利罪。
犯罪類型 關鍵法條 關鍵行為
違背職務賄賂罪 貪污條例第 4 條 有收錢 + 做壞事(違法)收了賭場老闆的錢,故意不抓(放水)。
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貪污條例第 5 條 有收錢 + 做合法的事。處理一般車禍,依法開單,但額外收受當事人的紅包。
圖利罪貪污條例 第 6 條 沒收錢 + 讓對方得利被賄賂罪蓋過「沒收錢,但故意護航」
「法條競合」:當公務員同時符合「收錢」跟「圖利」時,因為「收錢(賄賂罪)」的處罰比較重且規範更具體,所以會直接適用賄賂罪,圖利罪就被「蓋過」了。
違背職務賄賂罪 貪污條例第 4 條 有收錢 + 做壞事(違法)收了賭場老闆的錢,故意不抓(放水)。
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貪污條例第 5 條 有收錢 + 做合法的事。處理一般車禍,依法開單,但額外收受當事人的紅包。
圖利罪貪污條例 第 6 條 沒收錢 + 讓對方得利被賄賂罪蓋過「沒收錢,但故意護航」
「法條競合」:當公務員同時符合「收錢」跟「圖利」時,因為「收錢(賄賂罪)」的處罰比較重且規範更具體,所以會直接適用賄賂罪,圖利罪就被「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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