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下列何者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B)核發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C)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D)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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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2036), C(130), D(611), E(0) #3428306
統計: A(255), B(2036), C(130), D(611), E(0) #3428306
詳解 (共 6 筆)
#6395555
下列何者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 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4 款明確規定,「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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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3 條 (適用範圍)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A)。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D)。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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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核發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未被《行政程序法》第 3 條所排除
- 核發執照是一種典型的行政處分(對特定人核准其從事特定活動的權利)。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涉及公共衛生與安全管制,由主管機關(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法規進行審查、核准或駁回,完全符合行政處分的定義,且未被《行政程序法》第 3 條所排除。
- 因此,核發此類執照的程序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例如: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說明理由、教示救濟途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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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8 款明確規定,「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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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7 款明確規定,「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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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7199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 (適用範圍)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A)。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D)。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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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144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 (適用範圍)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A)。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D)。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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